第一章 比赛名称、主办
第一条 比赛名称
2016长春光华学院迎新杯足球赛
第二条 2016长春光华学院迎新杯足球赛由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工作处、足球学院主办;
第二章 参赛资格、报名
第三条 运动队参赛资格
一、 运动队由各学院学生组成,每学院只限报一个队参赛,每名队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,要求运动员身体健康。
二、 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登记手续并备案,方有资格参加比赛。参赛队员应当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。
参赛运动员必须保证遵守大会有关比赛纪律的规定和保护自身安全。
三、 报名表于2016年9月2日前交到足球学院统一备案。
四、 报名时间: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2日
五、 报名地点:足球学院(第三教学楼208室)
联系人:孙老师
六、 报名时运动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
1、 运动员数量:每队报名18名队员,最少不得少于14名队员。
2、 报名单按联赛组委会要求的统一格式,必须准确地填写队名全称、人员名单、号码等。
第三章 竞赛安排
第四条 竞赛办法
一、2016长春光华学院迎新杯足球联赛分为两个阶段,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;第二阶段为淘汰赛。
二、 比赛地点:长春光华学院北区足球场
第四章 竞赛装备和奖励
第五条 比赛装备
一、 各队必须穿统一颜色的比赛服。
二、上场队员服装一致,号码明显,守门员服装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,队长左臂有明显标志。
三、队员穿胶丁足球鞋。(不允许穿铁钉的皮足)
四、身上不允许带有硬物质(如:钥匙、戒指等)。
五、 队员号码经确认后不得更改。
六、 服装不统一,号码与报名单不符合者不得上场。
七、 比赛用球:5号球。
第六条 2016长春光华学院迎新杯足球赛奖励办法
一、冠军、亚军、季军各颁发奖杯一座。
二、设立“最佳球队”一支。
三、本次比赛设最佳射手、最佳球员、最佳门将、优秀裁判员,颁发奖杯一座及证书。
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
第七条 规则
一、 场地:105×58(米)
二、上场球员人数:11人
三、比赛时间:全场60分钟(半场30分钟,中场休息5分钟)
比赛规则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《足球竞赛规则》
第八条 规定
一、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停赛一场,一张红牌停赛一场。
二、运动员报名号码,无任何理由,中途不得更改。
三、每场比赛的替补为3-7人。
四、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,凡违反此规定的运动队将按比赛弃权论处。
五、运动员要服从裁判的判罚,(如有不公,赛后向仲裁组反映。)在比赛中不得发生骂人、打仗事件,凡违反规定的运动队或运动员按比赛弃权论处并校内通报批评。
第九条 名次决定
一、 小组赛
一)每队胜一场得3分,负一场得0分,如踢平,双方互罚点球分出胜负,胜得2分,负得1分。
二)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。
三)如果有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,依次列顺序排名:
1、 积分相等的队之间胜负关系;
2、 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,名次列前;
3、 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,名次列前;
4、 积分相等的队以胜负关系决定名次;
5、 如相等,以红黄牌决定,少者列前;
6、 再相等,抽签决定名次。
二、 淘汰赛
60分钟比赛成平局,以点球决胜负。
第十条 处罚
一、比赛中运动员有侮辱、漫骂或在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运动员或裁判员,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,停止该运动员2场的比赛。
二、除上述处罚外,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,如:发生打架行为(个人者,停止比赛;集体,取消比赛资格并取消第二年参赛的资格。)
第十一条 弃权
一、有下列情况的球队属比赛弃权:
1、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,且未获组委会批准,不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;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比赛或改期比赛。
2、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,在5分钟内未恢复比赛;
3、有未报名或其他队员冒名顶替的运动员;
4、比赛开始10分钟未到的球队。(够7人就可正常比赛)
二、弃权的处理
1、一方球队弃权,另一方以3:0获胜,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:0,则以实际结果计算。
2、无故弃权的球队,取消全部比赛资格和成绩。
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