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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光华学院第八届运动会规程

一、主办单位

长春光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

二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
日期:2017 5 24、26

地点:A田径运动场

三、参赛单位

学生组:长春光华学院各院

教工组:长春光华学院各分工会

四、竞赛分组及项目

(一)学生组

1.男子组:100m、200m、400m、800m、1500m、5000m、4×100m、4×400m、110m栏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跳高、铅球(7.26kg)、二十四式太极拳(个人赛)、攀岩团体赛、百米定向

2.女子组:100m、200m、400m、800m、1500m、3000m、4×100m、4×400m、100m栏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跳高、铅球(4kg)、二十四式太极拳(个人赛)、攀岩团体赛、百米定向

3.集体项目:有轨电车、鼓舞人心、愚公过河、步调一致

(二)教工组:

1.男子组:100m、200m、4×100m、4×100m(混合接力)、铅球(7.26kg)、跳远

2.女子组:100m、200m、4×100m、4×100m(混合接力)、铅球(4kg)、跳远

3.集体项目:毛毛虫竞速、跳绳、愚公过河

五、竞赛办法

(一)执行国家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。

(二)以各院为单位,领队1人,教练员1人,运动员30人(男女不限),每项限报3人,每人限报2项(接力项目除外)。

(三)报名参加田径赛的运动员不能兼报集体项目。

(四)竞赛项目中2个以上赛次的项目,按预赛成绩取前8名进入决赛。

(五)田赛按成绩取前8名进入决赛。

(六)比赛人数不足8人时直接进行决赛。

(七)本届运动会的裁判工作由足球学院、基础教研部教师担任。

(八)如有顶替参赛者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和其所有比赛成绩,同时扣除该单位团体总分50分;因伤、病不能参加比赛的运动员,在检录时提供学院证明。

(九)竞赛中出现纠纷,须在该项目结束后10分钟内,向大会仲裁提出书面报告,过时不予受理。

六、运动员资格

(一)学生运动员须是长春光华学院在籍学生。

(二)教工运动员须是长春光华学院专职教职工。

(三)运动员须有意外伤害保险,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。

(四)运动员须佩带号码布参赛(由赛会组委会统一印制发放)。

七、录取名次、记分办法与奖励

(一)学生组:

每项取前八名,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;接力成绩按单项的2倍积分,集体项目按单项的2倍积分算,打破学校纪录者加计9分,一人在同一项目中,只追加一次破记录分;报名不足8人的项目减一录取(以报名单为依据);名次并列,各得平均分,无下一名次。

(二)教工组:

每项录取前六名,不足6人减一录取,不足三人取消该项目。

(三)团体总分名次:

学生组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,团体总分按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名次分的总和计算,得分多者名次列前。如总分相等则以获单项第一名较多者列前。如再相等,则按获第二名多者列前,以此类推。

八、报名日期

学生项目:2017年5月1113:00到基础教研部体育第二教研室(三教114室)报名,报名时间及顺序详见《第八届运动会各教学院学生组报名时间安排》并自备XP系统笔记本电脑一台。

联系人:李志强   电话:18943939689

教工项目:2017年5月11日下午17:00前报到许兰东老师处

联系人:许兰东   电话:18043113928

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,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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